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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 通訊員 李秀文)36歲的已婚男子董某為和23歲的王女士結婚,偽造了離婚證、結婚證。但在他大費周折將王女士娶回家後,卻被髮現還與其他女子有染,王女士遂報案。
  順義法院今日通報,一審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
  檢方指控,2007年,董某通過朋友認識了23歲的王女士,之後他便隱瞞已婚的事實開始與王女士交往並同居。
  2008年,王女士在董某手機里發現他妻子的短信,董某這才承認自己有妻室。董某懇求王女士原諒,並保證會與妻子離婚,娶王女士。
  但離婚並沒有董某想的那麼容易。除了妻子不同意外,董某的父親也不同意二人離婚。因當時董某的居住地正在拆遷,董某父親稱,若其離婚,就不分給他家產。
  面對即將失去的家產和王女士的催促,董某隨即想到樓道里張貼的辦假證小廣告。之後他花100多元搞了張假離婚證,先安撫住了王女士。
  為了假離婚的事不被髮現,董某之後又騙王女士說自己認識民政局的人,不親自到現場也能領結婚證,隨後他又花錢弄來了假戶口簿和假結婚證。
  2009年,二人在北京舉行婚禮,第二年王女士生下女兒。
  其間,董某稱老家拆遷分了5套房,又花錢做了個假房產證騙王女士,並稱自己已被提升為公司副總。
  2011年初,王女士在看法制節目時得知,領結婚證必須雙方到場,董某這才說了實話。
  2012年,董某與妻子離婚,三天后與王女士登記。但好景不長,董某到東北炒房後突然失去了聯繫。王女士通過董某曾經用過的手機號查找機主,發現董某還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係,而當上副總等也都是吹噓之詞,遂報了警。
  順義法院審理查明,董某於2007年至2011年初,在自己婚姻存續期間,為騙取王女士信任,出資指使他人偽造離婚證1本、結婚證2本、居民戶口簿1本,在順義區、延慶縣等地與王女士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間,董某為證明自己財產情況還出資指使他人偽造房屋所有權證書4本。
  法院認為,董某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該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為和情人結婚 辦多本假證 男子花錢買來假離婚證、假結婚證、假戶口簿及假房本 成婚後現任妻子發現其又有情人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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