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會11月14日研究決定,在保持指標總量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對“八項工程”原56個監測統計指標作出較大幅度的增減、置換和調整,同時進一步完善現有指標的內涵和統計監測評價方法,使之更加科學合理、富有實效、便於操作。
  “八項工程”是推進“兩個率先”重要抓手。設置監測統計指標,監測工程實時進展,引導工程健康推進,是抓好“八項工程”的重要方法。相關監測統計指標自2011年建立後,在2012年11月已經作過一次調整。時過兩年,我省對監測統計指標再次作出調整,這是實事求是,也是與時俱進,體現了對“八項工程”的高度重視。
  “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的“變”,主要“變”在幾個方面:一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落實這些要求,江蘇出台相應的《意見》,把這些要求貫徹到“八項工程”中去,需要監測統計指標作出調整;二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提出的三項重點任務的要求,需要增加體現轉型升級、運行質量、生態文明等方面的監測指標,全面準確反映“八項工程”建設成效;三是為了增強與全國指標的可比性和銜接性,需要借鑒吸收國家統計局有關反映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統計指標體系的內容,更好地反映江蘇經濟增長質量效益情況。不難看出,這種“變”,主要“變”在質量上,“變”在標準上。監測統計指標調整後,實施“八項工程”的指標更科學、要求更嚴格、標準更加高。讀懂這些“變”,踐行這些“變”,是推進“八項工程”的前提。
  綜觀“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變”的是個別指標的增減、置換和調整,
  下轉3版
  上接1版“不變”的是監測統計指標指導思想和總的原則。實施“八項工程”,不是為了工程而工程,而是通過工程的實施,推動發展,改善民生,造福社會。不管是設立“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銷售收入增長速度”、“工業技改投入增長速度”的指標,還是增加和調整“高層次人才數”、“酸雨頻率”等指標,目的都是服務和體現一個更大的“總指標”,這就是人民滿不滿意、發展科不科學、民生改沒改善、環境變沒變好。具體指標需要與時俱進,但總的“指標”或者說總要求卻沒有改變。恰恰相反,個別指標的增改、調整,正是為了“不變的總指標”導向更突出,要求更明確,現實針對性、指導性更強。
  把握監測統計指標的“變”與“不變”,就是要既深刻領會“變”的原因、背景、內容、價值和導向,又要深刻認識“不變”的指標不變在哪裡,把老百姓答不答應、滿不滿意作為衡量“八項工程”和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如果違背了發展為了人民的“總指標”,陷入為指標而指標的“指標主義”,就會像教育中的“應試教育”一樣,為了某個指標的達標而竭澤而漁、寅吃卯糧,甚至弄虛作假,到頭來指標完成了,老百姓卻不滿意。這也更加提醒我們,優化“八項工程”監測統計指標,要優化“變”,更應強化“不變”,一如既往把百姓滿意度測評作為監測統計指標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強化和改進,使之更加有力、有效、有用。  (原標題:把握指標的變與不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qkqtrmsqwrd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